中新網寧德10月28日電 (曾鳴葉茂)福建寧德市中院28日披露,該院宣判一起販賣毒品、非法拘禁案,以販賣毒usb品罪、非法拘禁罪判處連某死刑,緩期2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此外,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,並處罰金4萬元人民幣。以販賣毒品罪、非法拘禁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固態硬碟3年9個月,並處罰金2萬元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連某與張某原系情侶,兩人分手後,連某存於張某銀行卡內的69900元存款被張某取走。2012年7月8日6時許,連某糾集吳某持槍支、仿真槍和匕首找到張某,連某對張某進行餐飲設備威脅、毆打,逼其還款。此間,張某的閨蜜陳某打電話求助,被連某制止並毆打。
  隨後,連某和吳某將張某帶至賓館,連某在房間內再次毆打、謾罵張某,逼其還款,直至當日1二胎2時許,得知陳某等人報警後才讓張某離開。
  警方破案時,得知涉案3人均是毒販,順藤摸瓜破獲一起販毒案。經查明,2011年至2012年7月27日,連某共關鍵字排名販賣冰毒472.987克,麻古0.0263克;張某販賣冰毒共計29.5克,其中幫助連某販賣1.5克冰毒;吳某販賣冰毒4.5克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連某、張某、吳某嚴重破壞社會管理秩序,販賣毒品,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。連某、吳某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,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,應數罪並罰。連某持槍械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毆打、辱罵情節,依法從重處罰。張某未經同意取走連某存款,就本案發生存在一定過錯,對連某可酌情從輕處罰。
  而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,連某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。吳某起次要作用,系從犯,應當從輕處罰。鑒於張某販賣1.5克冰毒系幫助行為,酌情予以從輕處罰。連某、吳某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,系坦白,可予以從輕處罰。連某以販養吸,被查獲的毒品未流入社會,酌情予以從輕處罰。(完)  (原標題:男子持槍非法拘禁前女友 原系“毒鴛鴦”金錢糾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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