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同窗操有巢氏房屋戈砸傷同學腦袋獲刑
  本報訊去年花店11月份,海南某高校桂林洋校區一教室里發生一起學生鬥毆案件。學生王某晚修時,找到與自己有矛盾的同學,二話不說打了對方一拳。隨後,王某的兩名同伴陳某和郭某分別抓起手邊的凳子向被害者砸去,致使其頭部等處受傷。近日,海口美蘭法院以故意傷害罪,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1個月。記者 劉凡靜
  據介紹,去年11月7日晚,桂林洋大學城一高校學生小徐、小王及梁某等在教室里租屋網晚修。
  據該校美髮與形象設計專業學生小徐介紹,“我跟梁某、陳某都是同班同學。當晚我們在晚買屋修,7點多時,陳某跟王某直接走進教室指著梁某說‘就是他’。”據描述,陳某剛說完,王某就動手抓起梁某頭髮,並打了梁某一拳。隨後,陳某拿起手邊的椅子向梁某頭部砸去。
  據目擊者小王介紹,陳某用椅子打了梁某後,另一名學生郭某也用椅子向梁某砸去。老師趕洗碗機到後將梁某送到醫院救治。
  經警方證實,王某此前與梁某有一點過節,一直想尋機“報複”。
  經法院查明,2012年11月7日晚,陳某伙同王某、郭某(均已判決)找到梁某,王某先動手打了梁某一拳,後陳某和郭某從旁邊拿起課椅扔打了梁某。致使梁某頭部受傷、手指骨骨折,經鑒定屬輕傷。據介紹,案發後陳某等3人家長與梁某及其母親達成調解協議,一次性賠償梁某13000元。美蘭法院審理認為,陳某伙同他人故意傷害被害人梁某,致人輕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  (原標題:大學同窗操戈砸傷同學腦袋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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